2015-05-27

关于2015年选拔博士生和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5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我校选拔推荐辅导员和博士生挂职锻炼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挂职单位及岗位

挂职单位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锻炼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5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1.申请:有意挂职锻炼的博士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有意挂职锻炼的辅导员须征得本单位党委或主要负责人的同意。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登记表》,于6月4日(周四)17:00前提交至学工部。

2.报名:获准申请挂职锻炼的人员应于5月26日—6月4日前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报名,打印系统生成的《2015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推荐表》,签字盖章后,于6月4日(周四)12:00前提交至学工部。

3.资格初审。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4.学校审查。6月4日—6月8日,学校审查并报送材料至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挂职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学习和工作,按照要求全程参加挂职,不得中途退出。

六、提交材料及联系人

提交材料:《北京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登记表》,《2015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后)挂职锻炼推荐表》

联系人:王明慧 62753595 新太阳学生中心435

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25日

 

  • 附件2:《北京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登记表》
  • 附件1:关于2015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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