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北京大学“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宣传办公室
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并根据本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14-2015学年度“创新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4-2015学年度在北京大学学习且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创新奖”评选采用申请推荐制,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参加本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2)申请人需在学术科研、社会活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2.各类“创新奖”评选条件
学术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以北京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一项或多项学术成绩: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其它学术成绩。
社会活动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文艺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的省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第一名;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三名。
体育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的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三名;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八名。
三、初评程序
1.个人申请及单位初评
“创新奖”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并就创新成果提供证明材料。
学术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提出初评名单;社会活动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组成的初评小组提出初评名单;文艺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向艺术学院提出申请,由艺术学院提出初评名单;体育类“创新奖”申请人,向体育教研部申请,由体育教研部提出初评名单。
申请社会活动类、文艺类和体育类“创新奖”者,应同时经所在院系同意方可申请。
2.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
3.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初评单位须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请各初评单位在2015年9月17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名单(附件2)、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3)、评选情况说明(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2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nsc@pku.edu.cn。
3.推荐多名候选人的单位请注意标明推荐顺序,申请人电子材料请命名为“院系-姓名”。
联系人:林思聪 电话:62754092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