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关于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院系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9月16日第85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应转档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6日(周二)——9月26日(周五)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由各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计划(附件1)评出初评名单。
2、9月29日(周一)——10月10日(周五) 各院系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3、10月13日(周一)——10月17日(周五) 公示无异议后,在本院系获奖学生中推荐1人,填写《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按通知要求向学工部提交相关材料。
4、10月20日(周一)——10月24日(周五) 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材料提交
请于10月17日(周五)17:00前,将以下要求的纸版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四层42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gbglb@163.com。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1)纸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
(2)纸版及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纸版及电子版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4)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1)纸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5)
(2) 纸版及电子版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
(3)纸版及电子版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
(4)纸版及电子版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4)
3、纸版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附件8)
学生工作部
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