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关于北京大学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各院(系、所、中心):
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审要求
各单位应参照《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按本单位评审细则操作。具体步骤按评审条例所规定的“申请-评审-申诉-颁发”进行。
1.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本科生 。
2.评审工作要严格按有关奖项的评审要求操作,请仔细阅读《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严格按照评奖范围、要求评审。
3.拟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都应在本专业评选范围的前10%。
4.拟推荐学生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拟推荐学生应获得2011-2012学年校级创新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获奖提名。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不得增加页数或改变表格结构;
(2)表格统一采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对应一致;
(6)表格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目,应与学生工作部核实确认,填写本学期所获评的创新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全面且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达到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必须达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而后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目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xgbglb@163.com。
三、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9日(周三)-10月12日(周五),学生申请与各单位初评;
2.10月12日(周五)-10月19日(周五),各单位内部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征求意见并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10月22日(周一)-10月24日(周三),各单位将公示后确认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交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院系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10月25日(周四)—10月31日(周五),学生工作部整理院系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相关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魏培徵。
电话:62754053,邮箱:xgbglb@163.com。
学生工作部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