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1
关于评选2012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搞好毕业生教育与鉴定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的规定,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2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含奖学金),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研究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含奖学金)。
2.评选比例
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占2012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规定,2012年毕业的研究生也可以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相关评选要求如下:
1.评选范围和比例
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均可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
2.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3.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评资格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提出推荐名单;
2.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协调,根据班级提名,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部审核院系上报的推荐名单;
5.全校范围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要求各院(系、所、中心)在班级提名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2.各单位的评选名额请见附件1。
3.请各单位在5月23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
(1)初评名单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2)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请见附件2)至monica@pku.edu.cn;
(3)提交纸质版汇总表(盖院系公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含校级和市级)(附件3、附件4)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艺园318)。
五、其它要求:
各院(系、所、中心)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各院系应及时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