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1

关于评选2012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搞好毕业生教育与鉴定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的规定,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2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含奖学金),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研究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含奖学金)。

2.评选比例

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占2012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规定,2012年毕业的研究生也可以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相关评选要求如下:

1.评选范围和比例

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均可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

2.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3.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评资格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提出推荐名单;

2.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协调,根据班级提名,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部审核院系上报的推荐名单;

5.全校范围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要求各院(系、所、中心)在班级提名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2.各单位的评选名额请见附件1

3.请各单位在523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

1)初评名单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2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请见附件2至monica@pku.edu.cn

3)提交纸质版汇总表(盖院系公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含校级和市级)(附件3、附件4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艺园318)。

五、其它要求:

各院(系、所、中心)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各院系应及时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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