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8
首都高校博士生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综合办公室
为规范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挂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效,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特制定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下,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挂职人员,严格考勤制度,与北京教育人才中心协调配合,为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发放挂职补助。
二、各选派高校要加强与北京教育人才中心和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期间的跟踪考察。
三、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要珍惜锻炼机会,立足岗位,虚心学习,踏实工作,增加实践经验。挂职期间,要主动向挂职单位与选派高校汇报工作,沟通思想,积极撰写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保证圆满完成挂职工作任务。
四、考勤管理与挂职补助发放
1、挂职锻炼时间为6个月,博士生每周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要求全职到岗工作;博士后在挂职期间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2、挂职锻炼期间,对博士生和博士后发放挂职锻炼补助,每人每月700元,统一从“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
3、对未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和博士后,扣发挂职锻炼补助。非暑假期间博士生每月工作不满8天的,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暑假期间未全职工作的博士生以及挂职期间每月未全职工作的博士后,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扣发。
4、挂职单位指定专人对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期间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挂职人员上月的“出勤情况考核表”报送北京教育人才中心。教育人才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挂职人员出勤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挂职补助,在每月10日前将挂职补助划入博士生和博士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
五、挂职锻炼期间中途退出挂职岗位的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其选派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北京教育人才中心备案,同时报市委组织部。
六、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和博士后每月5日前通过“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网页系统”提交本人前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收获体会以及与挂职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北京教育人才中心负责对挂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优秀文章将定期在《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通讯》上刊发。
七、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对博士生和博士后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有关学校或单位存入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档案。同时,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印制了《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工作手册》,各单位按照《手册》要求进行记录管理,挂职锻炼结束,教育人才中心对《手册》进行回收备案。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