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1

谢春涛教授为北大学生解读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 教育宣传办公室

2014年11月1日下午1:30至3:30,首都高校理论名家讲堂暨北京大学第13期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专题辅导和“聚时事?观热点”形势政策报告会在理科教学楼106室举行。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作题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的报告。校学生工作部部长张庆东与谢春涛教授会面,交流了北大在学生中开展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情况。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陈征微出席报告会,北京大学第13期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学员及部分同学共18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学生工作部教育宣传办公室主任李晓鹏主持。

谢春涛讲述了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和意义。他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讲起,认为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会议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而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结合全会决定起草的背景和过程,他认为,三中全会以来,在一年之内,经过充分的调研、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党中央就研究提出和制定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强有力的治国理政能力,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体系比较科学、高效和民主的特点。

谢春涛通过解读四中全会决定,为同学们全面、深入阐释了全会精神的新意和亮点。他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全会决定对这些问题看得清、抓得准,新观点、新举措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做法,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完善立法体制的相关举措,抓住了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因此,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些重要措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约束公权力,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次全会决定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新的部署。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

谈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时,谢春涛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系统部署。蓝图已绘就,目标已明确,关键是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

报告中,谢春涛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主体内容,结合自己多年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和思考以及在地方挂职工作的经历,讲授了很多真实、鲜活的案例,分享了他对社会各个层面法治建设的观察和思考,深受同学们的欢迎。同学们还围绕一些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向谢教授请教。谢教授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有关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报告会后,第13期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基础班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了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系列活动之“手绘海报展示”活动。短短的40分钟,从讨论、设计到绘制,学员们集思广益、各展所长,用手中的画笔展示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识。提高班学员则围绕《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手册》初稿进行了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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