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

来源: 综合办公室

第一条 为鼓励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在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设立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

第二条 为规范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的评选,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及相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每年评选10名。

第四条 学校成立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部,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分管副部长担任。

第五条 申请资格

(一) 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二) 积极参加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获得培训积分;

(三) 从事辅导员和学生工作以来成绩突出,近三年来获得过优秀德育奖、优秀班主任标兵等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四) 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均应合格,其中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也均应合格。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二)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能够以学生为本,切实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三)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四) 专职辅导员积极开展深度辅导,认真做好深度辅导笔记,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信任和欢迎;

(五) 主动研究和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规律、方式方法,专职辅导员具有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理论研究成果;

(六)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系统培训学习,所获积分和所评星级较高者优先考虑;

(七) 所带班级学风良好,团结友爱,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

(八) 获得上一学年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的,本学年度原则上不参评。

第七条 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 符合申请资格和评选条件者自由申请;

(二) 申请者所在单位召开办公会议讨论推荐,报学生工作部;

(三) 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

(四) 学校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初步人选。

(五) 学校学生工作系统月度会审议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第九条 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获得者,学校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奖金额度为1万元/人。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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