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2

关于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二)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2016—2017学年奖学金计划》(附件1)、《2016—2017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本科生)》(附件2)和《2016—2017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研究生)》(附件3)的要求进行评审。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提名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原则上须首先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奖励。

(三)其他

国家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君远奖学金的评审及推荐名额以相关通知为准。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院系应参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和本院系评审细则,按素质综合测评、申请、评审、公示的程序依次进行。

1. 9月12日(周二)—10月13日(周五),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初评。

2. 9月18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学生可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

3. 10月20日(周五)前,各院系将奖学金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

4. 10月23日(周一)前,院系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并将导出的汇总表盖章后交至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28室);同时提交《2016—2017学年奖学金特殊材料汇总表》(附件4)要求的各类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

三、注意事项

1. 院系须做好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参评的通知工作,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审。

2. 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请填写对应表格,表格见《2016—2017学年奖学金所需表格》(附件5),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奖学金项目,材料提交时间以《2016—2017学年奖学金特殊材料汇总表》要求为准。

联系人: 李东辉/郭一杰 电话:62754092/62754053

学生工作部

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2016—2017学年奖学金所需表格》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