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3
2016—2017学年度 “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工作安排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根据《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学工发[2015]18号),将评选10位2016—2017学年度“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获得者。有关工作安排包括:
一、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符合《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和评选条件的辅导员,应在2017年11月6日(周一)前通过学生工作部协同办公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6—2017学年度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申请表》;
2、深度辅导案例扫描件1份;
3、辅导笔记或日记扫描件1份(可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
4、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扫描件一份。
(二)单位初评。申请者所在单位召开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根据《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2017年11月7日(周二)17: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部依据《北京大学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校审议。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拟申请参评的辅导员登录协同办公系统后,点击“工作流程”,在“学工部-院系协同”模块选择“唐立新优秀辅导员奖评选”工作流程。
2、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可以通过“督办信息”或“个人门户”查看本单位辅导员已提交的申请信息、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3、联系人:王明慧 联系电话:62753595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