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分别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我校已经连续开展了八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在校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对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校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今年,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遵照执行:

一、评审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掘和树立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引导和促进全校学生在文明生活、健康成才的基础上争优创先,展现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为建设和谐校园、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作出应有贡献;

二、评审依据和条件: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见附件1);

三、评审名额分配:每个院(系、所、中心)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和1个候选班级;在2011-2012学年度与2012-2013学年度荣获学校通令嘉奖或北京市级以上(含北京市级)奖励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优先考虑。

四、评审进度安排:

1201434日—310,各院系组织宣传、申报及审核工作;

22014316日(周日)之前,各院系将参评学生和班级的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班级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linsc@pku.edu.cn,纸版材料报送至学生管理办公室318室;

32014320日—21日,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评选答辩会,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须到会答辩(答辩会安排见附件4),未参加答辩取消获奖资格;

420144月上旬,召开校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初步确定获奖个人和集体;

520144月中旬,将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核准;

520144月下旬,公布评审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同时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宣传报道;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是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推荐,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林思聪     联系电话:62754092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433

附件1:《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的规定

附件2: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推荐表

附件3: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

附件4:第九届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答辩会安排

 

附件1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关于“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

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

(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条  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

(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4)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表现突出。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五·四”奖章评选办法:

   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的产生可由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班级推荐,学校各部门也可直接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班级“五·四”奖杯评审办法:

(一)由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校团委或学生工作部推荐;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各项奖励条件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按时交到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

(三)校学生奖励评审委会员评审采取“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程序;

(四)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授予学生“五·四”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并由学校向其家长及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记入本人档案。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第四十六条  授予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在全校范围宣传报道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并由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和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附件4

北京大学第九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

答辩会安排

 

为贯彻我校学生工作精致化、科学化的工作理念,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奖励评优工作,学校决定在第九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中组织召开评选答辩会。

请各院(系、所、中心)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大学第九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发【20144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请“五·四”奖章和奖杯的个人、班级准备好相关答辩材料、参加评选答辩会。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学生五·四奖章”的评选答辩会:2014320日(周四)下午

“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答辩会:2014321日(周五)下午

二、地点

学生工作部315会议室。

三、答辩形式与内容

1.答辩形式

“学生五·四奖章”:申请个人先进行5分钟以内的陈述,然后评委提问3分钟

“班级五·四奖杯”:申请集体选派1-3人出席答辩会,先进行6分钟以内的陈述,然后评委提问3分钟

2.答辩个人和班级可以以PPT、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进行展示。

3.答辩顺序及其它相关要求在申报工作结束后,学工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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